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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证的办理、使用和保管

    本馆《条例》109条规定:“本校师生员工(含本馆工作人员)一律凭借书证借阅图书和视听等”。那么,如何办理借书证和使用借书证呢?

一、办理借书证

1、办理借书证,请到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部办理。

2、本院干部、职工凭院办公室的证明;教师、学生、进修生,凭教务处证明、入学注册表并交半寸无冠彩色照片1张,即可办理借书证。

3、借书证,要盖有图书馆公章的才有效,没有图书馆公章的一律无效。

二、借书证的使用和保管

1、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因转借他人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

2、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应防折或在衣物内搓洗,否则借书证可能失效。

3、借书证如果遗失,持证人应立即到图书外借处挂失,挂失1个星期后可以补发,但要交纳工本费(每证5.00)。借书证遗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仍由持证人负责。原借书证找到后,要立即到出纳台注销。

4、教职工调出和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教职员工在退休之前,要归还所借图书,然后再换发借书证,否则原借书证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