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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 通 知

院科字[200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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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前期科研工作业绩申报的通知


各系(处、部、所):
     根据我院《科研工作业绩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处将受理我院教职工前期科研工作业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5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科研工作(如正式发表的科研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申报项目、项目结题验收等),均可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出申报。其中凡在2005年7月1日之后及200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的科研工作,请务必在本次受理期间按时进行申报(过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但以上申报不含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完成的科研工作,也不含D2、D3类科研论文和发表于《楚雄师范学院学报》及合法增刊上的科研论文(此两类科研业绩于每年的9月集中申报)。
     二、在台、港、澳及境外出版的发行较小、学术性不强的一般中文期刊上所刊登的科研论文原则上归入D3类(论文集论文),特殊情况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三、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在非法及非正规出版物上刊出的论文申报科研工作业绩的,一经查出,将通报全院并追回所领津贴。根据我国期刊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未标注增刊号和“增刊、年刊、专辑、特刊”等字样的所谓增刊,均属于非法出版物。
     四、请从校园网科技处主页下载最新版的《科研业绩申报表》,按学院《科研工作业绩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章规定的申报程序于2005年12月7~9日及时办理申报手续。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李春梅、钟卫联系,电话:3120382(内线6382)、3100683(内线6683)。
    特此通知。



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
20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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