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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 通 知

院科字[200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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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前期申报的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系(处、部、所):
    根据我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和《获奖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200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的科研成果申报70项,经系部初审,科技处复审并在校内公示,确认共有63项成果符合授奖条件(论文42项、参编参著5 项、获奖科研成果16项),共计应发放奖励金额82750元(大写:捌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请各系(部、处)接到通知后,按以下要求做好本次科研成果奖励的发放工作:
    一、请务必于11月14~18日到院计财处办理奖励发放手续,尽早把奖金发放到教职工手中。
    二、必须按学院批准的奖励标准足额发放到个人,部门不得截留。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各完成人所作贡献合理分配和发放奖金。
    四、为了使科研成果奖励经费更有效地用于对教职工科研工作的支持,科研成果完成人可以选择用科研成果奖励来报销有关的科研活动开支(如论文发表版面费等),各系部在核发科研成果奖励时应按《楚雄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办理程序》的规定,予以办理报销手续。
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李春梅、钟卫老师联系,电话:3120382(内线6382)、3100683(内线6683)。
    特此通知。

附件1:符合授奖条件的成果数目及应发奖励汇总表
     附件2:各部门授奖科研成果清单

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
2005年11月9日


附件1:符合授奖条件的成果数目及应发奖励汇总表
(2005年9月受理)


部 门
名 称

受奖成果项数

奖励金额(元)

论文

著作

获奖

鉴定

合计

化生系

3

 

 

 

3

2700

计科系

1

 

 

 

1

3300

经管系

4

 

 

 

4

2040

数学系

1

 

 

 

1

720

外语系

3

 

2

 

5

2020

物电系

6

 

2

 

8

23900

信息中心

 

 

1

 

1

5000

院行政

 

 

4

 

4

4200

政管系

4

 

1

 

5

3460

中文系

3

2

2

 

7

10134

教育系

4

 

2

 

6

3520

民研所

7

2

1

 

10

15690

体育系

2

 

 

 

2

1800

图书馆

3

 

 

 

3

2880

艺术系

1

1

1

 

3

1386

合计

42

5

16

 

63

82750

 

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
200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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