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
通 知 )
院科字[2005]50号
———————————————————————————————
关于申报首届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系(处、部、所):
为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部门,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研强校”战略的贯彻实施,有效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我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楚师字[2005]6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院开展首届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优秀科研成果是指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公开出版、发表、或被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验收、评价、鉴定、采用的,有价值的科学发现、发明、创造或应用实践优秀成果,能反映某项较为独立完整的科研工作,在学术理论和技术应用上有创新、有创见、有突破,得以全部或部分地解决了某个理论、应用问题或有效推进了相关研究;或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和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以课题成果形式申报,申报者需尽量提供能反映成果的研究报告、论文、著作、软件、专利、装置、产品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凡在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优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普成果均可提出申报。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部门、课题组或个人,需填报提交《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并提供成果原件及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经系(部)初评通过后,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报送。
三、每届优秀科研成果奖以部门署名的集体成果限报两项,每位教师作为课题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报一项。已获得过地厅级以上科研奖励的成果不再纳入申报;成果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存在疑义,以及申报材料、手续不全的申报不予受理。
四、请各部门于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其中申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成果,需提交科技查新报告或交纳评审费200元。
五、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楚雄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楚雄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可从我院校园网上科技处主页“成果与奖励”专栏查询或下载。
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李春梅、钟卫联系,电话:3120382(内线6382)、3100683(内线6683)。
特此通知。
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
2005年10月27日
|